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500--2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资助原则
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的遵守纪律、学习认真、生活俭朴的高中学生,都有申请资格。
2、原则上每位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彩票公益金、阳光助学基金以及其他特别助学金等。
3、城乡低保困难家庭、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孤儿困难家庭、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可优先享受资助额度最高的项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重复享受的,只能重复一项,并且必须在校内单独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审批。高中复习生因无学籍不能享受助学金。
4、家庭特别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优先。
5、家庭特别贫困,学习特别勤奋刻苦,表现特别好的学生可优先。
6、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
7、学习不努力,表现差,不上进的学生不予资助。
8、双职工家庭(含教职工)的子女不享受资助。
(二)资助工作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班级上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确实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3、初审结果上报年级,再由年级评议小组进行严格评审,最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年级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学校领导小组为第三责任人,形成“班级初审、年级评议、学校复查推荐”的三级评审格局。
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仔细复审后公示5天,若无异议后上报。
5、收集拟受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由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免费办理银行储蓄卡,学校不能保管学生储蓄卡,国家助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直接发到学生手中。
6、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助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充市高坪中学
2015年9月18日